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促进血凝块、脓性分泌物和坏死组织等的消化清除,用于眼科手术以松弛韧带,减轻创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也可用于创口或局部炎症,以减少局部分泌和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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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该制剂主要成分为糜蛋白酶。 |
水、麦芽糖醇、大豆低聚肽、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酪蛋白磷酸肽、葡萄糖酸锌、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提取物、抗坏血酸、三氯蔗糖、柠檬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食用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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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甘肃信谊天森药业有限公司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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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2020785 |
QS36000601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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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促进血凝块、脓性分泌物和坏死组织等的消化清除,用于眼科手术以松弛韧带,减轻创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也可用于创口或局部炎症,以减少局部分泌和水肿。 |
肽是组成机体蛋白质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机体吸收蛋白质的主要形式之一。肽具有高生物活性,在生命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元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术后)是江中集团采用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大豆低聚肽及酪蛋白磷酸肽为原料,同时均衡搭配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提取物,葡萄糖酸锌等营养素,针对术后人群设计的特殊膳食营养。本品不添加任何色素,不含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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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注射用糜蛋白酶: 用前将本品以氯化钠注射液适量溶解。 1、肌内注射,一次4000单位。 2、眼科注入后房,一次800单位3分钟后用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前后房中遗留的药物。 |
每次1瓶,每日1-2次。本品属高营养品,出现轻度混浊,属于正常现象,服前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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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肝病或凝血功能不正常者禁用。 2、眼内压高或伴有角膜变性的白内障患者,以及下玻璃体有液化倾向者禁用。 3、20岁以下患者,由于晶状体囊膜玻璃体韧带相连固,眼球较小,巩膜弹性强,应用本品可使玻璃体全脱出,故禁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长期大剂量使用可能影响肝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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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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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宜人群】3岁以下婴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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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促进血凝块、脓性分泌物和坏死组织等的消化清除,用于眼科手术以松弛韧带,减轻创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也可用于创口或局部炎症,以减少局部分泌和水肿。 |
肽是组成机体蛋白质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机体吸收蛋白质的主要形式之一。肽具有高生物活性,在生命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元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术后)是江中集团采用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大豆低聚肽及酪蛋白磷酸肽为原料,同时均衡搭配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提取物,葡萄糖酸锌等营养素,针对术后人群设计的特殊膳食营养。本品不添加任何色素,不含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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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肌内注射偶可致过敏性休克,用前应先做皮肤过敏试验。 2、本品可引起组胺释放,招致注射局部疼痛、肿胀。 3、眼科局部反应可引起短期性的眼内压增高,导致眼痛和角膜水肿,青光眼症状可持续一周后消退。 4、尚可致角膜线状混浊、玻璃体疝、虹膜色素脱落、葡萄膜炎,以及创口开裂或延迟愈合等。 5、本品对视网膜有较强的毒性,应用时勿使药液透入玻璃体,因可造成晶状体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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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静脉注射。 2、本品遇血液迅速失活,因此在用药部位不得有未凝固的血液。 3、如引起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抗组胺类药物治疗。 4、本品溶解后不稳定,宜用时新鲜配制。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观察身体反应,如有不适立即停药;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