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氰化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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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亚硝酸钠。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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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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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319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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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氰化物中毒。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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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亚硝酸钠注射液: 本品为3%水溶液,仅供静脉使用,每次10-20ml(即6-12mg/kg),每分钟注射2-3ml;需要时在1小时后可重复半量或全量;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注射本品。 1、成人常用量:静脉注射0.3-0.6g。 2、小儿常用量:按体重6-12mg/kg。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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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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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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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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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氰化物中毒。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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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有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出冷汗、紫绀、气急、昏厥、低血压、休克、抽搐。不良反应的程度除剂量过大外,还与注射本品速度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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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有心血管和动脉硬化的患者需要应用时,要适当减少剂量和减慢注射速度。 2、使用本品合成的亚硝基胺在动物有致癌作用,但在人类尚未报道。 3、注射较大剂量本品引起髙铁血红蛋白的紫绀,可用亚甲蓝使髙铁血红蛋白还原。 4、本品对氰化物中毒仅起暂时性的延迟其毒性。因此要在应用本品后,立即通过原静脉注射针头注射硫代硫酸钠,使其与CN-结合变成毒性较小的硫氰酸盐由尿排出。 5、必须在中毒早期应用,中毒时间稍长即无解毒作用。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