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功能主治:用于调节体内酸碱平衡,治疗代谢性酸中毒,缓解高钾血症,以及作为某些药物的缓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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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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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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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51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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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功能主治:用于调节体内酸碱平衡,治疗代谢性酸中毒,缓解高钾血症,以及作为某些药物的缓冲剂。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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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成人每日12次,每次12克,溶于100200毫升水中服用。儿童剂量酌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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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品可能导致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或腹泻。过量摄入可能引起电解质失衡,表现为肌肉痉挛或心律不齐。长期大剂量使用可能影响肾功能。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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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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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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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功能主治:用于调节体内酸碱平衡,治疗代谢性酸中毒,缓解高钾血症,以及作为某些药物的缓冲剂。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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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避免与强酸接触;2. 存放于干燥、通风处;3. 远离火源和高温;4. 避免与皮肤和眼睛接触;5. 使用时佩戴防护手套和护目镜。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