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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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铝碳酸镁。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替加氟50mg,含尿嘧啶0.11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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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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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51 |
国药准字H37023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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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
用于胃癌、肠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于乳腺癌和原发性肝癌。手术前后用药有可能防止癌的复发、扩散和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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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铝碳酸镁片、铝碳酸镁咀嚼片: 口服(咀嚼后服用)。一次1-2片,一日3次。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部不适时服用。 铝碳酸镁颗粒: 直接口服或温水冲服。每次1-2袋,每日3次。餐后1-2小时。 铝碳酸镁混悬液: 口服。一次10ml,一日4次。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部不适时服用。 |
口服,一日3次,每次2~4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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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禁用。 3、低磷血症者禁用。 |
轻度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轻度胃肠道反应以食欲减退、恶心为主,个别病人可出现呕吐、腹泻和腹痛,停药后可消失。其它反应有乏力、寒颤、发热、头痛、眩晕、运动失调、皮肤瘙痒、色素沉着、粘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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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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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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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
用于胃癌、肠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于乳腺癌和原发性肝癌。手术前后用药有可能防止癌的复发、扩散和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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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和食欲缺乏。大剂量服用可导致胃肠道不适。长期服用可导致血清电解质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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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80ml/min)、高镁血症、高钙血症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 2、孕妇如使用本品后发生腹泻,易增加流产、早产的风险。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妊娠3个月以上应咨询医生。 3、目前尚无铝碳酸镁通过乳汁分泌的资料。哺乳期妇女应咨询医生。 4、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急腹症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低磷饮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期间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若出现骨髓抑制,轻者对症处理,重者需减量,必要时停药。一般停药2~3周即可恢复。 2.轻度胃肠道反应可不必停药,给予对症处理,严重者需减量或停药,餐后服用可以减轻胃肠道反应。 3.有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使用时应慎重,酌情减量。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