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麻醉、消毒、溶剂,以及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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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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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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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154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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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麻醉、消毒、溶剂,以及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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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成人每次口服1020毫克,每日3次,饭后服用。儿童剂量酌减。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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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肝脏损害:可能导致肝功能异常。 2. 神经系统影响:可能引起头痛、眩晕等症状。 3. 呼吸系统刺激: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和呼吸困难。 4. 皮肤刺激:接触后可能引起皮肤红肿、瘙痒等反应。 5. 致癌风险:长期暴露可能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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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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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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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麻醉、消毒、溶剂,以及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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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2. 远离火种、热源;3. 包装密封;4. 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5.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