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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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硫氧嘧啶。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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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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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347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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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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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丙硫氧嘧啶片: 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开始剂量一般为每天300mg,视病情轻重介于150-400mg,分次口服,一日最大量600mg。 2、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每天50-150mg,视病情调整。 3、小儿开始剂量每日按体重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丙硫氧嘧啶肠溶胶囊、丙硫氧嘧啶肠溶片: 口服用药。 1、成人用量: (1)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分三个阶段。 ①治疗阶段:一日300-400mg(6-8粒),分3-4次服用,重症甲亢可适当加量,极量一日600mg(12粒),症状控制之后逐渐减量,一般需要1-3个月。 ②减量阶段:根据病情、血压及血TSH水平酌情减量,一次可减量50-100mg(1-2粒),3-4周减量一次。 ③维持量阶段:一日50-150mg(1粒-3粒),需服药6-12个月甚至更长。 (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手术前准备:术前服用本药使甲状腺功能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然后加服两周碘剂再进行手术,每次100mg(2粒),一日3-4次,术前1-2日停服本药。 (3)作为放射性碘治疗的辅助治疗:需放射性碘治疗的重症甲亢患者,可先服本药治疗,放射性碘治疗后症状还未缓解者,可短期用药,每次100mg(2粒),一日三次。 2、儿童用量: 开始剂量每日4mg/kg体重,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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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丙硫氧嘧啶片: 严重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严重缺乏、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丙硫氧嘧啶肠溶胶囊、丙硫氧嘧啶片肠溶片: 以下患者禁用: 1、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 2、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3、甲状腺癌患者。 4、哺乳期妇女。 5、严重的肝功能损害。 6、严重的白细胞缺乏。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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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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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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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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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丙硫氧嘧啶片: 1、常见有头痛、眩晕,关节痛,唾液腺和淋巴结肿大以及胃肠道反应;也有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落性皮炎。个别病人可致黄疸和中毒性肝炎。 2、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白细胞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时,应按医嘱停用或调整用药。 丙硫氧嘧啶肠溶胶囊、丙硫氧嘧啶肠溶片: 1、较多见的为皮疹或皮肤瘙痒,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脱性皮炎。 2、血液系统不良反应较重,多见轻度粒细胞减少;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凝血因子Ⅶ减少;也可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症。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肝炎(可发生黄疸,停药后黄疸可持续至10周才消退)、间质性肺炎(伴咳嗽、气促)、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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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 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