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改善手术前后营养状况,促进术后恢复;治疗因消化吸收障碍、消耗性疾病或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营养不良;也用于重症患者肠外营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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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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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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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362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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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改善手术前后营养状况,促进术后恢复;治疗因消化吸收障碍、消耗性疾病或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营养不良;也用于重症患者肠外营养支持。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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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静脉滴注,每日5001000ml,滴速每分钟不超过40滴。儿童:按体重每日0.20.4g/kg,稀释后缓慢滴注。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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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注射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皮疹、发热等。严重时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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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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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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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改善手术前后营养状况,促进术后恢复;治疗因消化吸收障碍、消耗性疾病或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营养不良;也用于重症患者肠外营养支持。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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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遵医嘱使用;2. 避免与碱性药物混合;3. 监测血氨水平;4. 过敏者禁用;5. 定期检查肝功能。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