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
生产企业 |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500 |
国药准字H4202110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2、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 3、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 4、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
药理作用 |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35mg/kg增至15%。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 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
||
注意事项 |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 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 3、治疗期间应检查: (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 (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 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