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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

盐酸乙胺丁醇

处方药 医保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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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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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乙胺丁醇
盐酸乙胺丁醇
初元复合肽营养液
初元复合肽营养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水、麦芽糖醇、大豆低聚肽、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酪蛋白磷酸肽、葡萄糖酸锌、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提取物、抗坏血酸、三氯蔗糖、柠檬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食用香精。

生产企业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0500

QS3600060102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肽是组成机体蛋白质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机体吸收蛋白质的主要形式之一。肽具有高生物活性,在生命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元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术后)是江中集团采用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大豆低聚肽及酪蛋白磷酸肽为原料,同时均衡搭配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提取物,葡萄糖酸锌等营养素,针对术后人群设计的特殊膳食营养。本品不添加任何色素,不含蔗糖。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2、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 3、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 4、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每次1瓶,每日1-2次。本品属高营养品,出现轻度混浊,属于正常现象,服前摇匀。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长期大剂量使用可能影响肝肾功能。

禁忌

【不适宜人群】3岁以下婴幼儿。

成分

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肽是组成机体蛋白质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机体吸收蛋白质的主要形式之一。肽具有高生物活性,在生命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元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术后)是江中集团采用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大豆低聚肽及酪蛋白磷酸肽为原料,同时均衡搭配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提取物,葡萄糖酸锌等营养素,针对术后人群设计的特殊膳食营养。本品不添加任何色素,不含蔗糖。

药理作用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35mg/kg增至15%。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 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注意事项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 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 3、治疗期间应检查: (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 (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 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观察身体反应,如有不适立即停药;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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