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治疗晕动症、梅尼埃病引起的眩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也用于预防和治疗运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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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肌苷0.2克,辅料为淀粉、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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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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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98 |
国药准字H440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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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晕动症、梅尼埃病引起的眩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也用于预防和治疗运动病。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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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每次12.5mg,每日23次;根据反应调整,最大不超过100mg/日。儿童:每次0.1250.25mg/kg,每日2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3片,儿童一次1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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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导致嗜睡、口干、头晕、视力模糊、便秘、排尿困难、心悸、低血压等副作用。 |
偶见胃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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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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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治疗晕动症、梅尼埃病引起的眩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也用于预防和治疗运动病。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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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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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避免与酒精同服;3. 老年人及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服药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肝功能。 |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2.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