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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氯喹

磷酸氯喹

处方药 非医保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对氯喹敏感的恶性疟、间日虐及三日虐,并可以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治疗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光敏感性疾病(如日晒红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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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氯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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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磷酸氯喹
磷酸氯喹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氯喹。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生产企业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1199

国药准字Z440219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对氯喹敏感的恶性疟、间日虐及三日虐,并可以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治疗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光敏感性疾病(如日晒红斑)等。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注射剂:仅供静脉注射,每次滴注时间在1小时以上。脑型疟患者第1天静脉滴注18-24mg/kg(体重超过60kg者按60kg计算),第2天12mg/kg,第3天10mg/kg。浓度为每0.5g磷酸氯喹加入10%葡萄糖溶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00ml中,静脉滴注速度为每分钟12-20滴。 2、片剂: (1)成人常用量:间日疟:口服首剂1g,第2,3日各0.75g。抑制性预防疟疾:口服每周1次,每次0.5g。肠外阿米巴病:口服每日1g,连服2日后改为每日0.5g,总疗程为3周。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日0.25-0.5g,待症状控制后,改为0.125g,一日2-3次需服用6周-6个月才能达到最大的疗效。可作为水杨酸制剂及递减肾上腺皮质激素时的辅助药物。 (2)小儿常用量:间日疟:口服首次剂量按体重10mg/kg(以氯喹计算以下同),最大量不超600mg,6小时后按体重5mg/kg再服1次。第2,3日每日按体重5mg/kg。肠外阿米巴病:每日按体重10mg/kg(最大量不超过600mg)分2-3次服,连服2周休息1周后可重复一疗程。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孕妇禁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对氯喹敏感的恶性疟、间日虐及三日虐,并可以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治疗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光敏感性疾病(如日晒红斑)等。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药理作用

1、本品用于治疗疟疾时,不良反应较少,口服一般可能出现的反应有:头晕、头痛、眼花、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肤瘙痒、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耳鸣、烦躁等。反应大多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在治疗肺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及结缔组织疾病时,用药量大,疗程长,可能会有较重的反应,常见者为对眼的毒性,因氯喹可由泪腺分泌,并由角膜吸收,在角膜上出现弥漫性白色颗粒,停药后可消失。 3、本品相当部分在组织内蓄积,久服可致视网膜轻度水肿和色素聚集,出现暗点,影响视力,常为不可逆。 4、氯喹还可损害听力,妊娠妇女大量服用可造成小儿先天性耳聋,智力迟钝、脑积水、四肢缺陷等。 5、氯喹偶可引起窦房结的抑制,导致心律失常、休克,严重时可发生阿-斯综合征,而导致死亡。 6、本品尚可导致药物性精神病、白细胞减少、紫瘢、皮疹、皮炎,光敏性皮炎乃至剥脱性皮炎、牛皮癣、毛发变白、脱毛、神经肌肉痛、轻度短暂头痛等。 7、溶血、再障、可逆性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等较为罕见。

注意事项

1、氯喹注射剂不宜作肌内注射,尤其在儿童易引起心肌抑制。禁止作静脉推注。 2、肝肾功能不全、心脏病、重型多型红斑、血卟啉病、牛皮癣及精神病患者慎用。 3、本品可引起胎儿脑积水、四肢畸形及耳聋,故孕妇禁用。 4、耐氯喹者效果不佳。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急性氯喹中毒常是致死性的,其致死量可低至50mg(基质)/kg,迅速出现恶心、呕吐、困倦,继之言语不清、激动、视力障碍,由于肺水肿而呼吸困难,甚至停止,心律不齐、抽搐及昏迷。出现这些现象时应立即停药,并作对症处理,特别是维持心肺功能。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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