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预防和改善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的脑血管痉挛及其引起的脑缺血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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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磺酸法舒地尔。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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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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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28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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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预防和改善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的脑血管痉挛及其引起的脑缺血症状。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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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日2-3次,每次1瓶(35mg),溶于50-100m1的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每次静滴时间为30分钟。 2、应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早期开始给予本品,连用2周。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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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述患者禁用本品: 1、出血患者:颅内出血。 2、可能发生颅内出血的患者:术中对出血的动脉瘤未能进行充分止血处置的患者。 3、低血压患者(使用本剂有时会出现低血压)。 4、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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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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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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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预防和改善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的脑血管痉挛及其引起的脑缺血症状。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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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根据文献资料,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的不良反应情况如下:在5569例患者中,有660例(1.85%)出现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有天门冬氨酸氮基转移酬(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升高等肝功能异常431例(774%),颅内出血96例(172%),低血压33例(0.59%)等。 1、严重不良反应: (1)颅内出血(172%)有时会出现颅内出血。 (2)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0.27%)有时会出现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等。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 (3)休克(0.02%)因为有引起休克的可能性。因此,需密切观察,一旦出现症状,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麻痹性肠梗阻(004%)因为有时会出现麻痹性肠梗阻,因此,需密切观察,如有严重便秘、腹胀等症状,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2、其他:低血压;颜面潮红;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肝功能异常、黄疸;排尿困难;腹胀、恶心、呕吐;发热、头痛、意识水平减低、呼吸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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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只可静脉滴注,不可采用其它途径给药。 结合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的有关文献资料,有关注意事项内容如下: 1、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术前合并糖尿病的患者、术中在主干动脉有动脉硬化所见的患者。(曾有引起颅内出血的病例报道) (2)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延迟排泄,血药浓度持续升高,出现低血压,因此观察到低血压时应减量(例如,1次10mg)。 (3)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延迟代谢,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增强作用)。 (4)严重意识障碍的患者(使用经验少,尚未确立有效性)。 (5)7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对预后功能的改善可能无效,尚未确立有效性)。 (6)蛛网膜下腔出血合并重症脑血管障碍(烟雾病、巨大脑动脉瘤等)的患者(无使用经验,尚未确立有效性及安全性)。 2、重要注意事项: (1)警告:在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临床试验时,普出现颅内出血(666例中8例9件,其中包括脑内岀血3件,硬膜外血肿2件,硬膜下血肿1件,脑室内出血1件,头皮下血肿1件,蛛网膜下腔出血1件)。另外,以安慰剂为对照进行的对比试验中,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的颅内出血发生率为1.5%(136例中2例),安慰剂的发生率为1.4%(140例中2例)。因此,本品应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采取充分抢救措施的医疗机构使用。 (2)警告:使用本品时,应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及计算机断层摄影,若发现颅内出血,应速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 (3)使用本品有时会出现低血压,故应注意血压变动,并注意给药速度等,慎重用药。 (4)本品用药疗程为2周,不得延长用药时间。 3、其它注意:大鼠及猴静脉内给药试验,有引起肾损害的报告。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