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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合剂

清热解毒合剂

处方药 非医保

郑州市协和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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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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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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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合剂
清热解毒合剂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元参、生石膏、板蓝根、儿茶。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郑州市协和制药厂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3002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孕妇禁用。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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