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慢性皮炎,皮肤瘙痒,手癣、足癣。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柏、烈香杜鹃、大籽蒿、麻黄、水柏枝、熊胆粉、马尿泡、雄黄、胆矾、麝香、薄荷。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
生产企业 |
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696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慢性皮炎,皮肤瘙痒,手癣、足癣。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本品10-20ml,加温水1000ml,浸洗患处,一日2-3次;宜可原液直接擦洗患处。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
副作用 |
孕妇禁用;皮肤有破损者禁用;粘膜处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
成分 |
本品用于急、慢性皮炎,皮肤瘙痒,手癣、足癣。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切忌入口。 2、本品含雄黄,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3、如有少量沉淀,摇匀后使用。 4、运动员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