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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根素

葛根素

处方药 医保

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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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葛根素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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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根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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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葛根素
葛根素
双环醇片
双环醇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葛根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生产企业

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协和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019

国药准字H200517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葛根素滴眼液: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葛根素滴眼液: 成人常用量:1%葛根素滴眼液一次1-2滴,滴入眼睑内,闭目3-5分钟。首日3次,以后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葛根素注射液: 静脉滴注。每次200-400mg,加入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超过65岁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 注射用葛根素: 使用前溶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用于心脏血管疾病时,100-200mg/次,一日2次,10-15天为一疗程;用于视网膜动、静脉阻塞和突发性耳聋时,每次200-400mg,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 葛根素葡萄糖注射液: 静脉滴注:0.4-0.6g/次,每日1次,15天为一疗程。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及其它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禁用。 2、对本药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禁用。 3、有出血者禁用。 4、贫血、头部创伤、脑出血、严重低血压或血容量不足和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成分

葛根素滴眼液: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药理作用

1、个别病人在用药开始时出现暂时性腹胀、恶心等消化道反应,继续用药自行消失。 2、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过敏性哮喘、过敏性休克等过敏反应。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3、偶见急性血管内溶血: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 4、局部不良反应:偶有一过性异物感或刺激感。 5、全身不良反应有:头痛、胃肠症状、哮喘等,极少见。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注意事项

1、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2、本品长期低温(10℃以下)存放可能析出结晶,此时可将安瓿置温水中,待结晶溶解后仍可使用。 3、血容量不足者应在短期内补足血容量后使用本品 4、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有溶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裂纹者,请勿使用。 5、合并糖尿病患者,应用生理盐水稀释本品后静滴。 6、使用本品者应定期监测胆红素、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及尿常规。 7、出现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症状者,需立即停药,及时治疗。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尚未通过验证葛根素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孕妇慎用。由于葛根素在组织分布广,在尚未清楚葛根素是否可以通过母乳排出的情况下,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 9、儿童用药:葛根素虽然具有体内吸收快、公布快、消除快的特点,但考虑到儿童的生理特点,在剂量减少的情况下,慎用。 10、老年用药: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本品适用于老年患者使用,但超过65岁的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考虑到老年患者肾功能下降,应在医生的监护下使用。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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