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单纯葱疹病毒性角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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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干扰素α2b。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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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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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20102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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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单纯葱疹病毒性角模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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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直接将本品滴干患眼的结颗囊内,每日6次,每次1-2滴,滴后闭眼1-2分钟。一般二周为一疗程,必要时可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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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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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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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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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单纯葱疹病毒性角模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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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眼部刺痛、轻度眼痒等症状,但多为一过性反应,停药后症状一般会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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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干扰素有过敏史者镇用。 2、本品应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如出现浑浊、异物等弄常现象,不得使用。 3、滴药时注意药瓶不要触及眼部,以防污染药物。 4、本品为无菌制剂,打开瓶盖后,应尽快用完,不得长时间贮存后再用,每次用药后应将瓶盖旋紧。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慎用或遵医嘱。 6、儿童用药:日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7、老年用药:目前间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尚不清楚老年患者使用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8、药物过量:本品为外用药,过量使用一般不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给药剂景。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