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抗炎、抗过敏、抗休克治疗,适用于风湿性疾病、胶原性疾病、皮肤疾病、过敏性疾病、眼部疾病、呼吸道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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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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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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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09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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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抗炎、抗过敏、抗休克治疗,适用于风湿性疾病、胶原性疾病、皮肤疾病、过敏性疾病、眼部疾病、呼吸道疾病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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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40120mg/日,分24次服用;维持剂量48mg/日。儿童:初始剂量1mg/kg/日,分34次服用;维持剂量0.050.2mg/kg/日。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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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体重增加、水肿、高血压、高血糖、肌肉无力、骨折风险增加、情绪波动、睡眠障碍、皮肤问题等。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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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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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抗炎、抗过敏、抗休克治疗,适用于风湿性疾病、胶原性疾病、皮肤疾病、过敏性疾病、眼部疾病、呼吸道疾病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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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患者慎用;3. 定期检查血压、血糖、电解质;4. 避免长时间大剂量使用;5. 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