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盐酸米诺环素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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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米诺环素。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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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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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326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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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盐酸米诺环素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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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给药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再口服0.1g,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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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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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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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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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盐酸米诺环素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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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休克: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应中止给药,并作适当处置。 2、过敏症:偶有发热、出疹、荨麻疹、光过敏症、浮肿(四肢、颜面)等过敏症状发生,应中止给药。稀有全身性红斑狼疮出现,应中止给药,并作适当处理。 3、皮肤:长期服用后,偶有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 4、中枢神经系统:偶有头晕、对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以及高空作业者,应中断上述工作。 5、肝脏:偶有SGOT、SGPT上升等功能异常现象此外,大剂量给药会造成肝损坏(黄疸、脂肪肝等)。 6、消化器官:时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症状。 7、血液:偶有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 8、菌群交替症:如有因菌群交替症引起其它致病菌感染时,应中止给药,并作适当处理。 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类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症状。 10、颅内压升高:偶有呕吐、头痛、复视、郁血乳头、前颅膨隆等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症状出现,此时应中止给药。 11、其它:时有头晕、倦怠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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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服用盐酸米诺环素会使牙齿着色、珐琅质形成不全、一时性骨骼发育不全等现象发生。对新生儿、婴幼儿及小儿最好在其它药物无效或不能使用时再处方盐酸米诺环素。 2、妊娠后期服用本品易使胎儿发生一时性骨骼发育不全,牙齿色素沉着及珐琅质形成不全等症状。动物实验证实米诺环素对胎儿有毒性,故对妊娠妇女或可能受孕的妇女给药时应权衡利弊,慎重处方。 3、如该药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要多饮水,尤其是临睡前服用更应注意。 4、对下列病人给药时须慎重。 (1)有肝脏损害者。 (2)有肾脏损害者。 (3)有食道通过障碍者。 (4)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的病人、老年人全身状况恶化的病人(因会引起维生素K缺乏症,应注意观察)。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