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盐酸米诺环素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米诺环素。 |
丁香、肉桂、荜茇。辅料为凡士林、甘油、石蜡等。 |
|
生产企业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326 |
国药准字B2002088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盐酸米诺环素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给药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再口服0.1g,或遵医嘱。 |
外用。贴于脐部,一次1贴,24小时换药一次。 |
|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红斑、过敏反应、皮肤红肿、局部肿胀、皮炎、斑丘疹、水泡疹等,有皮肤溃疡个案报告。 |
|
禁忌 |
|
无 |
|
成分 |
本品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盐酸米诺环素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
药理作用 |
1、休克: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应中止给药,并作适当处置。 2、过敏症:偶有发热、出疹、荨麻疹、光过敏症、浮肿(四肢、颜面)等过敏症状发生,应中止给药。稀有全身性红斑狼疮出现,应中止给药,并作适当处理。 3、皮肤:长期服用后,偶有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 4、中枢神经系统:偶有头晕、对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以及高空作业者,应中断上述工作。 5、肝脏:偶有SGOT、SGPT上升等功能异常现象此外,大剂量给药会造成肝损坏(黄疸、脂肪肝等)。 6、消化器官:时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症状。 7、血液:偶有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 8、菌群交替症:如有因菌群交替症引起其它致病菌感染时,应中止给药,并作适当处理。 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类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症状。 10、颅内压升高:偶有呕吐、头痛、复视、郁血乳头、前颅膨隆等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症状出现,此时应中止给药。 11、其它:时有头晕、倦怠感等。 |
无 |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服用盐酸米诺环素会使牙齿着色、珐琅质形成不全、一时性骨骼发育不全等现象发生。对新生儿、婴幼儿及小儿最好在其它药物无效或不能使用时再处方盐酸米诺环素。 2、妊娠后期服用本品易使胎儿发生一时性骨骼发育不全,牙齿色素沉着及珐琅质形成不全等症状。动物实验证实米诺环素对胎儿有毒性,故对妊娠妇女或可能受孕的妇女给药时应权衡利弊,慎重处方。 3、如该药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要多饮水,尤其是临睡前服用更应注意。 4、对下列病人给药时须慎重。 (1)有肝脏损害者。 (2)有肾脏损害者。 (3)有食道通过障碍者。 (4)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的病人、老年人全身状况恶化的病人(因会引起维生素K缺乏症,应注意观察)。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感染性腹泻,如肠炎、痢疾等,或出现发热、烦闹、泻下急迫、大便次数明显增多等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器质性疾病所致腹泻,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应去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用药后如出现皮疹、瘙痒等情况,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