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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氯倍他索

丙酸氯倍他索

处方药 医保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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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氯倍他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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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丙酸氯倍他索
丙酸氯倍他索
替吉奥胶囊
替吉奥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份为替加氟、吉美嘧啶、奥替拉西钾。

生产企业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959

国药准字H200808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疗程不得超过2周,由于该药可能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每周总剂量不得超过20g(相当于丙酸氯倍他索10mg)。 丙酸氯倍他索搽剂: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替吉奥胶囊联合顺铂用于治疗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患者: 一般情况下,根据体表面积按照下表决定成人的首次剂量。用法为每日2次、早晚餐后口服,连续给药28天,休息14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给药直至患者病情恶化或无法耐受为止。 体表面积(m2) 首次剂量(按替加氟计) <1.25 每次40mg 1.25-<1.5 每次50mg 1.5 每次60mg 可根据患者情况增减给药量。每次给药量按40mg、50mg、60mg、75mg四个剂量等级顺序递增或递减。若未见本药所导致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异常和胃肠道症状等安全性问题,且医师判断有必要增量时,则可按照上述顺序增加一个剂量等级,上限为75mg/次。如需减量,则按照剂量等级递减,卜限为40mg/次。连续口服21天、休息14天,给药第8天静脉滴注顺铂60mg/m2,为一个治疗周期。给药直至患者病情恶化或无法耐受为止。 用法用量的注意事项: 可根据患者情况,参照下述标准增减给药量,每个周期内增量不得超过一个剂量

副作用

对本药及基质成分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1. 国外临床试验: 联合治疗 在日本进行的以晚期胃癌患者为对象、比较替吉奥腔囊单药(连续28天口服替吉奥胶囊40-60mg/次,每日2次,休息14天)和替吉奥胶囊联合顺铂(连续21天口服替吉奥胶囊40-60mg/次,每日2次,第8天时给予60mg/m2顺铂)治疗的多中心Ⅲ期随机对照试验,298例可评估不良反应的患者的主要不良反应如下表所示。 非小细胞肺癌联合化疗(连续21天口服替吉奥胶囊,第8天时给予60mg/m2顺铂)的晚Ⅱ期临床试验发现,可评价不良反应的55例患者均发生不良反应,其主要不良反应如下表所示。 (#)4:按美国癌症研究所常见毒性判定标准分级。 单药治疗 在可评估不良反应的578例患者中(不包括下述既往接受过治疗的乳腺癌,胰腺癌和胆管癌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7.2%(504例)。与其它类型肿瘤相比,既住接受过紫杉醇治疗的不能手术或复发的乳腺癌、乳腺癌和胆管癌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分别为96.4%、98.3%和94.9%。胰腺癌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和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尤为明显。单药使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替吉奥胶囊。[妊娠妇女服用UFT后曾发生新生儿畸形。另外,动物试验也曾发现致畸作用(妊娠大鼠和家兔连续口服替吉奥胶囊(相当于加氟7mg/kg和1.5mg/kg)发现胎儿内脏异常、骨骼异常和骨化延迟)]。 哺乳期妇女服用替吉奥胶囊时应停止哺乳[尚无临床资料,但动物(大鼠)试验发现替吉奥胶囊可经乳汁排泄]。(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低体重出生儿、新生儿、婴儿、幼儿和儿童使用替吉奥胶囊的安全性尚未得到验证[尚无临床资料。如儿童必须使用替吉奥胶囊,须考虑其对性腺的影响,特别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老年用药:由于老年人的生理功能下降,须慎重使用本药。

成分

本品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药理作用

1、本品用药2周以内的耐受性一般较好,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局部烧灼感、刺激和瘙痒,发生率约0.5%,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为刺痛、皴裂、红斑、毛囊炎、手指麻木、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其发生率约为0.3%。 2、局部应用皮质类因醇尚可引起下述少见的局部不良反应:烧灼感、痒感、刺激、皮肤干燥、多毛症、痤疮样疹、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软化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出现皮纹、痱子。 3、在极少数情况病例,用皮质类固醇治疗银屑病(或停药)可使病情加重或诱发脓型银屑病,故需注意监测。

注意事项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1、儿科患者局部给药的吸引量较大,因此更易于发生全身毒性。 2、如出现刺激表现,应停药并予适当治疗。 3、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需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4、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5、与其它皮质类固醇一样,本品不能用于酒糟鼻和口周皮炎的治疗,局部皮质类固醇一般不能用于治疗座疮或单药治疗广泛的斑块型牛皮癣。 6、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醇外用制剂。在低至每日0.8(相当于丙酸氯倍他索0.4mg)的剂量时即可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7、应用强效皮质类固醇,大面积用药较长时间用药并采用封包方法均可增加系统吸收,所以,大面积皮肤应用大剂量强效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尿游离可的松测定和ACTH刺激试验。评价下丘脑-垂体一肾上腺(HPA)轴的抑制情况。如发现HPA轴抑制,应停药、减少用药次数或换用低效类固醇。 8、在停药后,HPA轴功能一般能够立即和完全恢复,在少数情况下可出现撤药体征症状,需要补充皮质类固醇。 9、本品用药时间不能超过处方规定的用药疗程,不可接触眼部,不能用于处方以外的其它疾病,不能包扎、覆盖。患者应向医生报告任何局部不良反应。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丙酸氯倍他索为强效皮质类固醇,可经皮吸收,兔和小鼠皮下给药时均有致畸作用,致畸作用大于低效类固醇。尚未在妊妖妇女进行足够的,严格对照的研究。所以,在妊娠期间,只有当用药的可能获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能使用本品。孕妇不能大面积.大量或较长时间使用本品。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是否可在乳汁中测出药物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11、儿童用药:本品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儿科病人,由于儿童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高于成人。因此,儿科病人对局部皮质类固醇更加敏感,易引起下丘脑一垂体一肾上腺轴的抑制和库欣综合症。有报道显示,儿童应用本品可出现HPA轴抑制、库欣综合症和颅内高压。儿童HPA轴抑制的表现包括线性生长延迟、体重增加延迟、血皮质醇水平低及对ACmH刺激缺乏反应,颅内高压表现为囟门膨出,头痛及双侧祝神经乳头水肿 12、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3、药物过量:局部应用本品的吸收量足以产生系统作用。应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疗程不得超过2周、每周总剂量不能超过20g(相当于丙酸氯倍他索10mg),不能采用封包方法。 丙酸氯倍他索搽剂: 1、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8、儿童用药: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服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4.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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