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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安西龙

曲安西龙

处方药 医保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为应用其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各种变态反应性炎症、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它的主要药理作用和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相同,因此其适应症和强的松的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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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安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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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曲安西龙
曲安西龙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安西龙。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20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应用其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各种变态反应性炎症、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它的主要药理作用和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相同,因此其适应症和强的松的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曲安西龙片: 口服。初始剂量为每天4-48mg,具体用量可根据病种和病情遵医嘱确定。最好于每天晨8-9时将全天剂量一次服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体内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干扰,病情控制后应按医嘱逐渐缓慢减量。部分患者需长期用维持剂量,每日为4-8mg。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各种细菌性感染及全身性真菌感染者禁用。 2、对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为应用其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各种变态反应性炎症、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它的主要药理作用和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相同,因此其适应症和强的松的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类同于其它糖皮质激素,如: 1、胃肠道反应:中上腹不适,腹胀,厌食,恶心,少数患者有可能诱发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并发出血、穿孔。 2、内分泌、代谢异常:长期应用可诱发内分泌异常(如类固醇性糖尿病、月经不规则、儿童生长抑制);电解质紊乱;类柯兴氏综合征:毛发分布异常、满月脸、水牛背、皮肤紫纹、肌肉萎缩、高血压、低血钾性碱中毒;骨质疏松;肌无力。 3、神经精神异常:兴奋、失眠、轻度抑郁、嗜睡,少数可诱发头痛、颅内压升高、惊厥或精神失常。 4、眼科并发症:角膜下白内障,眼压升高及青光眼。

注意事项

1、因服用此药会使免疫系统受到抑制,故病人比健康人更易感染,应予以特别注意。 2、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或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症;甲状腺功能减低;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凝血酶原过少。 3、妊娠、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长期使用可抑制生长和发育,应慎用。 5、定期检测血压、体重、血糖和尿糖、血清电解质、大便潜血,并进行眼科检查。 6、长期大剂量应用时,需定期追查双侧髋关节相。 7、对不能排除感染(包括结核感染者)者,应合并使用有效的抗菌药物。 8、长期大剂量用药后撤药前应进行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受抑制的检查。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10、儿童用药:本品不适用儿童,必要时只用在短程治疗。 11、老年用药:慎用。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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