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和缓解儿童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四肢酸痛、鼻塞、流涕、打喷嚏、流泪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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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布洛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
本品主要成份为孟鲁司特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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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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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218 |
国药准字H2006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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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和缓解儿童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四肢酸痛、鼻塞、流涕、打喷嚏、流泪等症状。 |
本品适用于2岁至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14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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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2-5岁:一次用量4ml,一日3次。 2、6-12岁:一次用量8ml,一日3次。 3、2-6岁儿童服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24小时剂量不得超过4次用量。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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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一成份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2岁以下儿童禁用。 3、正在服用或停止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内者禁用。 4、活动期或有消化道溃疡史/出血史者禁用。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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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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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妊娠妇女研究资料,除非明确需要服药,孕妇应避免服用本品。全球上市后经验显示,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后有罕见的新生儿先天性肢体缺陷的报道。这些妇女中绝大部分在怀孕期间还使用了其他哮喘治疗药物。本品的使用与这些事件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尚不明确本品是否能从乳汁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均可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儿童用药:已在6个月至14岁儿童进行了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研究表明本品不会影响儿童的生长速度。老年用药: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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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和缓解儿童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四肢酸痛、鼻塞、流涕、打喷嚏、流泪等症状。 |
本品适用于2岁至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14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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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少,有时有轻度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干、心悸、头晕、嗜睡等,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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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运动员慎用;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品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其它症状疗程不超过3-7天。症状仍不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严重过敏反应,包括皮肤发红、皮疹或水疱;或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4、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疾病、糖尿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引起的排尿困难及出血性症状(如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呼吸问题、慢性肺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肾病等患者,请在使用前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出现吐血、便血、黑便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时,请停药并立即就医咨询医师。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长期连续服用本品可能增加心脏病发作或中风的风险。 13、如短期内服用最小剂量,不良反应也将会相应减少。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合用;5.可能引起精神系统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