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和缓解儿童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四肢酸痛、鼻塞、流涕、打喷嚏、流泪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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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布洛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
本品主要成份为辛伐他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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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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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218 |
国药准字H2000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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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和缓解儿童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四肢酸痛、鼻塞、流涕、打喷嚏、流泪等症状。 |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对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脂蛋白B。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于:(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险性。(3)减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4)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危险性。(5)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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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2-5岁:一次用量4ml,一日3次。 2、6-12岁:一次用量8ml,一日3次。 3、2-6岁儿童服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24小时剂量不得超过4次用量。 |
口服:如需要可掰开服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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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一成份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2岁以下儿童禁用。 3、正在服用或停止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内者禁用。 4、活动期或有消化道溃疡史/出血史者禁用。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导,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沉(ESR)增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也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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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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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和缓解儿童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四肢酸痛、鼻塞、流涕、打喷嚏、流泪等症状。 |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对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脂蛋白B。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于:(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险性。(3)减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4)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危险性。(5)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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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少,有时有轻度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干、心悸、头晕、嗜睡等,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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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运动员慎用;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品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其它症状疗程不超过3-7天。症状仍不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严重过敏反应,包括皮肤发红、皮疹或水疱;或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4、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疾病、糖尿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引起的排尿困难及出血性症状(如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呼吸问题、慢性肺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肾病等患者,请在使用前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出现吐血、便血、黑便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时,请停药并立即就医咨询医师。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长期连续服用本品可能增加心脏病发作或中风的风险。 13、如短期内服用最小剂量,不良反应也将会相应减少。 |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肝脏反应。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它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与其它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氨基转移酶中等程度升高(低于正常值3倍的情况)亦有报道。这些变化通常在应用辛伐他汀治疗后不久即有出现,但一般为一过性且不伴随任何症状,所以不必停药。 3.肌肉反应。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普遍有肌酸激酶(CK,来自骨骼肌)轻微的一过性升高,但这些并无任何临床意义。对于有弥漫性的肌痛、肌软弱或/和显著的肌酸激酶(CK)升高(大于正常值十倍以上)的情况应考虑为肌病,因此应要求病人若发现有不可解释的上述肌病征象应立即告诉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