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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贝缩宫素

卡贝缩宫素

处方药 医保

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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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贝缩宫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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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卡贝缩宫素
卡贝缩宫素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贝缩宫素。

替莫唑胺。

生产企业

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Orion Corporati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002

注册证号H201710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单剂量静脉注射100μg(1ml)卡贝缩宫素,只有在硬膜外或腰麻醉下剖腹产术完成婴儿娩出后,缓慢地在1分钟内一次性给予。卡贝缩宫素可以在胎盘娩出前或娩出后给予,或遵医嘱。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生产。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2、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3、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4、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成分

本品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药理作用

1、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卡贝缩宫素的不良事件,其发生的形式和频率都与硬膜外或腰麻下进行剖腹产术后给予催产素时观察到的相同。 2、静脉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常发生(10%-40%)的是恶心、腹疼、瘙痒、面红、呕吐、热感、低血压、头痛和震颤。 3、不常发生(1%-5%)的不良事件包括背疼、头晕、金属味、贫血、出汗、胸痛、呼吸困难、寒战、心动过速和焦虑。

注意事项

1、常规: (1)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见禁忌)。 (2)见警告中关于进一步使用催产素治疗的指征。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2、警告: (1)单剂量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在一些患者可能没有产生足够的子宫收缩。对于这些患者,不能重复给予卡贝缩宫素,但用附加剂量的其它子宫收缩药物比如催产素或麦角新碱进行更进一步的治疗是允许的。对持续出血的病例,需要排除胎盘碎片的滞留、凝血疾病或产道损伤。 (2)尽管还没有胎盘部分滞留或胎盘截留的病例报道,但是如果在胎盘娩出前给予卡贝缩宫素,从理论上讲,上述情况仍有可能发生。 3、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4、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分娩。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6、儿童用药: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 7、老年用药: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8、药物过量:可以预料,卡贝缩宫素的过量能产生更强的药物效应。所以当产后给予卡贝缩宫素后,过量会导致子宫活动过强和疼痛。治疗主要是对症和支持处理。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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