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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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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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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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266 |
国药准字H5102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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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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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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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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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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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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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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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病毒药。对多种病毒有抑制作用,如RNA病毒的流感病毒、上呼吸道合胞病毒和DNA病毒的疱疹病毒。其作用机理目前还不完全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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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