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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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格拉司琼。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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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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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083 |
国药准字Z1102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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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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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格拉司琼片、盐酸格拉司琼分散片、盐酸格拉司琼口腔崩解片、盐酸格拉司琼胶囊: 口服给药。 1、用量:一般成人用量为1mg/次,2次/日,首次给药于化疗和放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2、用法:用干手撕开包装,迅速取出药片,置于舌上,药片将在数秒内迅速崩解或溶化,崩解物随唾液吞服即可。无需用水服用;不建议将药片掰开服用。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盐酸格拉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1、本品供静脉滴注用药。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治疗前30分钟给药。 2、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输注时间应不小于15分钟。 3、老年人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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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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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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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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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 2、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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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可减慢消化道运动,故消化道运动障碍患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2、本品不应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3、注意: (1)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①药液内有异物或浑浊。②药液变色。③内包装破损或有渗漏现象。 (2)存放时请勿重压。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