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性白血病,尤其是儿童急性白血病,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疗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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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长春新碱。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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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长春花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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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628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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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性白血病,尤其是儿童急性白血病,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疗效显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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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 1、成人剂量1-2mg(或1.4mg/m2)最大不大于2mg,年龄大于65岁者,最大每次1mg。 2、儿童75μg/kg或2.0mg/m2,每周一次静脉注射或冲入。 3、联合化疗是连用2周为一周期。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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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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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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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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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急性白血病,尤其是儿童急性白血病,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疗效显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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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剂量限制性毒性是神经系统毒性,主要引起外周神经症状,如手指、神经毒性等,与累积量有关。足趾麻木、腱反射迟钝或消失,外周神经炎。腹痛、便秘,麻痹性肠梗阻偶见。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和脑神经也可受到破坏,并产生相应症状。神经毒性常发生于40岁以上者,儿童的耐受性好于成人,恶性淋巴瘤病人出现神经毒性的倾向高于其他肿瘤病人。 2、骨髓抑制和消化道反应较轻。 3、有局部组织刺激作用,药液不能外漏,否则可引起局部坏死。 4、可见脱发,偶见血压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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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用于静脉注射,漏于皮下可导致组织坏死、蜂窝织炎。一旦漏出或可疑外漏,应立即停止输液,并予相应处理(参考氮芥外漏的处理)。 2、防止药液溅入眼内,一旦发生应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以后应用地塞米松眼膏保护。 3、冲入静脉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4、肝功能异常时减量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7、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