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益肝肾,活血祛瘀,养血驱风。用于治疗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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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补骨脂、何首乌、灵芝、丹参、红花、牡丹皮、降香、紫草、黄药子、甘草、海螵蛸、苍术、蒺藜、龙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尼司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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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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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112 |
国药准字H1093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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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益肝肾,活血祛瘀,养血驱风。用于治疗白癜风。 |
本品为抗变态反应药。1.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的预防性治疗。2.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3.用于治疗疤痕疙瘩、增生性疤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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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克(约20丸),一日3次,十岁以下小儿服量减半,一日3次。 |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1粒(0.1g);儿童每日5mg/kg(1/20粒/kg),分3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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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厌油、肝区疼痛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衰竭的个案报告。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 3.全身性:乏力。 4.精神神经系统:头晕。 |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2、肾脏:偶尔可能出现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的时候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应停止用药。4、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重、失眠、头昏、全身疲倦感等症状。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停药。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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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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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特别是3个月以内)和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2.哺乳期妇女服用时应避免授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高龄者因生理机能睇下,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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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益肝肾,活血祛瘀,养血驱风。用于治疗白癜风。 |
本品为抗变态反应药。1.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的预防性治疗。2.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3.用于治疗疤痕疙瘩、增生性疤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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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大鼠长期毒性试验结果表明:白蚀丸对SD大鼠连续给药26周的无明显毒性反应剂量为0.75克/公斤(按体表面积换算,相当于成人临床服用量的等效剂量的1.11倍)。剂量加大到1.5克/公斤,可引起个别(1/8)大鼠轻度肝细胞水肿,出现血浆胆红素的轻微升高,而这些改变是可逆的,停药4周可逐渐恢复,未观察到其延迟毒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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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前应做肝生化指标检查。服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一般每月应做一次肝生化指标检查。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超剂量、长期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5.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7.服药过程患部宜常日晒。 |
1.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