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阿维A胶囊

阿维A胶囊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查看说明书
阿维A胶囊
阿维A胶囊
阿维A胶囊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维A胶囊
阿维A胶囊
复方克霉唑乳膏(Ⅱ)
复方克霉唑乳膏(Ⅱ)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维A。

本品主要成分为二丙酸倍他米松、克霉唑、硫酸庆大霉素。1.二丙酸倍他米松化学名:16-甲基-11,17,21-三羟基-9-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盐分子式:C28H37FO7分子量:504.592.克霉唑化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香港澳美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26

HC20070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敏感的皮肤炎性疾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等伴发细菌和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 应最小...

每日二次,先将患处清洗。将小量乳膏涂于患处,然后轻轻摩擦,使其充分渗入皮肤。为保证治疗各种皮肤病的疗效,用药疗程应是够,每个疗程根据个别患者及深浅情况而定或遵医生指示使用。

副作用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 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 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对本品中的所有组份或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生殖毒性,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 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 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未见报道需作特殊对待。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儿童体表面积相对较大,容易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使用本品时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外源性皮质激素药物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已有报道儿童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出现丘脑-垂体-肾上(HPA)功能抑制、柯兴氏综合症、线性生长抑制、体重增加延缓和颅内高压等不良反应。肾上腺抑制表现为血浆肾上腺素水平低下,ACTH应激反应消失,颅内高压表现为前额突出、头痛和双侧性视乳头水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尚缺乏孕妇使用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孕妇使用本品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如必须使用本品,则要求不要长期或大面积使用本品。尚不明确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增加全身吸收并从乳汁中排出的可检测量,如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停止用药或停止喂乳。 老人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成分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敏感的皮肤炎性疾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等伴发细菌和真菌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它角化性皮肤病的作 用机理尚不清楚。

本品所含克霉唑为抗真菌药,对白色念珠菌等皮肤癣菌具有抑制作用。尿素能增进角质层的水合作用,使皮肤柔软,并有抗菌、止痒作用,两者配合有协同作用。

注意事项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 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 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 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 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 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 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 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1.本品外用也可能吸收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

(点击可直接拨打电话)

药企入驻申请快捷、曝光率高

填写入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