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预防和治疗冠心病引起的心绞痛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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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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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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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38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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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预防和治疗冠心病引起的心绞痛发作。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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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心绞痛发作的治疗:舌下喷雾,一次二喷。 2、预防心绞痛发作:舌下喷雾,一次二喷,每日三次。 3、因为有可能发生反跳现象,停用本品时应逐步减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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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1、对硝基化合物或其他任何成分过敏者。 2、急性心肌梗塞并低充盈压。 3、左心功能不全并低充盈压。 4、休克状态。 5、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 6、心肌疾病并心内容积受限(肥厚梗阻型心肌病)。 7、缩窄性心包炎。 8、心包填塞。 9、合并使用西地那非,因西地那非可明显增强单硝酸异山梨酯的降血压作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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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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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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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预防和治疗冠心病引起的心绞痛发作。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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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用药初期常发生头痛(所谓硝酸盐性头痛),通常可在继续用药几天后消失。可出现血压下降,偶见短暂头痛、头晕、恶心、心悸及皮肤充血等反应。当注意到任何上述未提到的不良反应时,请通知医师、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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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给不明原因的肺循环高压(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的病人应用本品,由于对肺通气不足部分血液供应相对增加的结果,可以导致动脉血氧含量的暂时降低(低氧血症),这种情况特别见于心脏冠状血管循环紊乱(冠心病)的病人。 2、因本品可增加眼内压,青光眼患者慎用。 3、在下列情况下需要特别小心的医疗监护: (1)主动脉瓣狭窄和/或二尖瓣狭窄。 (2)有循环调节紊乱倾向(体位性低血压)的病人。 (3)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到目前为止进一步压力增加只见于静脉输入高剂量硝酸甘油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显示单硝酸异山梨酯对胚胎没有损害作用,但由于没有足够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经验,用药时,应仔细权衡利弊。 5、儿童用药:尚无儿童患者用药经验。 6、老年用药:依照说明书,无特殊要求。 7、药物过量: (1)根据药物过量程度不同,临床显示以下主要症状: ①低血压伴有反射性心动过速、乏力、头晕、眼花、头痛、气喘、潮红、恶心、呕吐及腹泻。 ②严重过量时,可能出现面色苍白、呼吸困难、谵妄,呼吸频率和脉率减低及麻痹。 ③极剧过量时,可能出现伴有中枢症状的颅内压升高。 ④长期过量时,可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2)治疗方法: ①大量服用本品者应及时洗胃,取双腿抬高仰卧位,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如有必要,进行特殊护理。 ②如发生严重低血压和/或休克,应采用血浆代用品;另外,可通过注射去甲肾上腺素和/或多巴胺,抢救循环系统。 ③禁止使用肾上腺素及其相关物质。 (3)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下列解毒措施以防止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①维生素C:口服1g或静脉注射其钠盐。 ②亚甲基蓝:静注1%亚甲基蓝,最多不超过50ml。 ③甲苯胺蓝最初静注严格按2-4mg/kg体重进行;如需要多次静注,应按2mg/kg体重,间隔1小时进行静注。 ④进行输氧,血液透析,全身输液。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