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于治疗以下疾病: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注:对于免疫受损的隐球菌病患者及所有中枢神经系统隐球菌病患者,只有在一线药物不适用或无效时,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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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伊曲康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其化学名称为:9-甲氧基-7H-呋喃[3,2-g][1]苯并吡喃-7-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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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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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67 |
H20090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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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于治疗以下疾病: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注:对于免疫受损的隐球菌病患者及所有中枢神经系统隐球菌病患者,只有在一线药物不适用或无效时,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
本品用于白癜风、牛皮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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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口服。为达到最佳吸收,应餐后立即给药。应将胶囊整个吞服。(其余详见说明书) |
用法用量初期治疗需用75%的酒精稀释4-5倍后使用,随着皮肤对药物耐受性的提高,可稀释2-3倍后使用。用棉花棒或毛笔蘸药涂在患处,注意尽量不涂到患处以外的部位。1-2小时后,照射阳光或紫外线(320~380nmU.V.A.)。初照时间为0.5-1分钟,以后每周增加1分钟,出现明显红斑反应时,不再增加照射剂量。隔日或每日治疗一次。外用与内服配合使用,疗效更佳(内服方法参见敏柏宁片说明书)。疗程视适应症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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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红斑狼疮症、红细胞生成性卟啉症和着色性干皮病患者及其它光敏疾病患者。2;皮肤癌史患者。3;曾使用含砷药物或放射治疗的患者。4;无晶状体的患者(因没有晶状体,视网膜损害的危险性明显增加)。5;对补骨脂类有特异反应或过敏史的患者。6;有黑色瘤或黑色瘤病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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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斯皮仁诺不能用于妊娠期,除非疾病危及生命,且对母亲的潜在收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 危害(详见[禁忌])。 动物研究显示伊曲康唑有生殖毒性。(详见[药理毒理]) 妊娠期使用斯皮仁诺的资料有限。据上市后用药经验,有先天畸形的病例报告,包括骼、泌尿生殖道、心血管和眼部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和多发性畸形。这些病例与斯皮仁诺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据在妊娠期头三个月内使用斯皮仁诺(多为短期治疗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的流行病学资料,与未使用任何已知致畸剂的对照组相比,未显示会增加致畸性。 -育龄妇女 |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妊娠期间不建议治疗。 老人注意事项: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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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于治疗以下疾病: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注:对于免疫受损的隐球菌病患者及所有中枢神经系统隐球菌病患者,只有在一线药物不适用或无效时,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
本品用于白癜风、牛皮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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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8-甲氧补骨脂素)是从尼罗河岸的植物大阿美的种子内提取出来的光敏化剂,具有光动力学作用,使皮肤对太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作用敏感。它的作用谱在320~380nm之间,365nm的效果最大。-毒理特性:动物试验显示甲氧沙林没有致畸作用。小规模人体临床试验数据也未显示有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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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本药是强力光敏药物,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2照射治疗后,应清洗患处并遮盖治疗部位,以避免过度阳光或紫外线照射,防止烧伤的风险。3长期多次照射引起皮肤老化,皮肤呈深红色或起水泡,应停药数日,直到以上症状消失。4治疗接近眼部时,应避免药液进入眼内,并注意在白天配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线的太阳眼镜,以避免晶体受损而发生白内障。5建议青年女性在治疗期间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6防止儿童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