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慢性或急性非激越型精神分裂症,对具有妄想和幻觉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有较好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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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棕榈哌泊塞嗪。 |
甲氨蝶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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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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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2243 |
国药准字H1998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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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适用于慢性或急性非激越型精神分裂症,对具有妄想和幻觉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有较好疗效。 |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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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供深部肌内注射用,一般每隔2-4周注射50-200mg(1支-4支),每次用药量应结合疗效和副作用严重程度,逐渐递增至适当药量。 |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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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循环衰弱、意识障碍,特别是使用中枢抑制药物中毒产生上述情况的,禁用。 2、严重抑郁病人,恶血质、肝病、肾功能不全、嗜铬细胞瘤、青光眼、严重心血管疾病及有吩噻嗪药物过敏史的病人,禁用。 3、怀疑有皮层下脑损伤的病人,禁用。 |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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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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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适用于慢性或急性非激越型精神分裂症,对具有妄想和幻觉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有较好疗效。 |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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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常出现震颤、强直、静坐不能、动眼危象、反射亢进、流涎等症状,一般在继续治疗或减少剂量时可消除或好转,严重时可使用抗帕金森氏症药物。 2、此外,可有迟发性运动障碍、睡眠障碍、口干、恶心、低血压、便秘、畏食、月经不调、乏力等不良反应。 |
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G1S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G1期细胞的作用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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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开始使用时,应事先停用先前使用的抗精神病药物,从小剂量开始给药(例如25-50mg),对55岁以上的老年病人应从更小的剂量(例如25mg)开始。 2、适用的剂量应根据病人的年龄、体质、症状、先前用药史适当选择,使用本品时,最好定期测定肝功能和血象,注意血压及心电图变化。 3、对严重的锥外系反应可适当使用抗帕金森氏症药物,对严重的低血压可静注去甲肾上腺素(不要用肾上腺素),应当使用玻璃注射器深部肌肉推注。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