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促进细胞生长,加速伤口愈合,缓解炎症,用于治疗烧伤、创伤、皮肤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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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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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九典宏阳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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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2042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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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促进细胞生长,加速伤口愈合,缓解炎症,用于治疗烧伤、创伤、皮肤溃疡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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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每日口服23次,每次50100毫克;儿童剂量酌减。外用时,可将药片研碎,与适量水或软膏混合后涂抹患处。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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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皮肤刺激、过敏反应、恶心呕吐、头痛和腹泻等副作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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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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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促进细胞生长,加速伤口愈合,缓解炎症,用于治疗烧伤、创伤、皮肤溃疡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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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用药期间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4. 避免与酸性药物同时使用;5. 严格按照医嘱剂量服用,不宜自行增减剂量。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