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和皮肤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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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西替利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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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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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00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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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和皮肤瘙痒。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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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或12岁以上儿童,一次1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如出现不良反应,可改...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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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有困倦、嗜睡、头痛、眩晕、激动、口干及胃肠道不适等。偶有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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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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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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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和皮肤瘙痒。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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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半。2.酒后避免使用。3.司机、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人员慎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