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高血压、心律失常、继发性醛固酮增多症、颈部外伤后遗症、脑血管障碍、失血性休克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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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辅酶Q10(C59H90O4)。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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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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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13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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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高血压、心律失常、继发性醛固酮增多症、颈部外伤后遗症、脑血管障碍、失血性休克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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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静脉滴注给药,每日5-10mg,2-4周为一疗程。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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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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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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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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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高血压、心律失常、继发性醛固酮增多症、颈部外伤后遗症、脑血管障碍、失血性休克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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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有胃部不适、食欲减退、恶心、腹泻,但不必停药;偶见荨麻疹及一过性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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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见光易分解。静脉滴注时,请在2小时内完成输注;长时间输注,应采取避光措施。 2、本品可能出现雾状结晶,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有结晶,在沸水中避光加热10-15分钟,取出,振摇,放至常温澄清,即可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