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治疗重症肌无力。逆转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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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硫酸新斯的明。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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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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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212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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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治疗重症肌无力。逆转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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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1、常用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0.25-1mg(1ml:0.5mg规格,半支-2支;2ml:1mg规格,1支),一日1-3次。 2、极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mg(1ml:0.5mg规格,2支;2ml:1mg规格1支),一日5mg。一日5mg(1ml:0.5mg规格10支;2ml:1mg规格,5支)。 注射用甲硫酸新斯的明: 常用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0.25-1mg,一日1-3次。极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mg,一日5mg。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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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癫痫、心绞痛、室性心动过速、机械性肠梗阻或泌尿道梗阻及哮喘病人忌用。 3、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血压下降、迷走神经张力升高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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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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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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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治疗重症肌无力。逆转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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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致药疹。 2、大剂量可致恶心、呕吐、腹泻、流泪、流涎等。 3、严重者可见共济失调、惊厥、昏迷、语言不清、焦虑不安、恐惧甚至心脏停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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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最近进行肠道或尿道手术后,不应使用本品或极为小心地使用本品,严防缝合口裂开。必要时可使用依酚氯铵,而不宜使用阿托品。 2、阿托品不能拮抗烟碱作用,如无力和麻痹,可使用小剂量非去极化肌松药予以控制。也可使用解磷定作为阿托品的辅助用药。 3、治疗蛇毒或河豚毒,可单用本品,合用依酚氯铵更好。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