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暂时缓解儿童的感冒、鼻窦和流感症状:鼻腔和鼻窦充血、鼻塞、头痛、咽喉疼痛、轻度的全身肌肉和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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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5ml含布洛芬100mg,盐酸伪麻黄碱15mg。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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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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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729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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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暂时缓解儿童的感冒、鼻窦和流感症状:鼻腔和鼻窦充血、鼻塞、头痛、咽喉疼痛、轻度的全身肌肉和发热。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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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请参照年龄、体重,用量杯量取。使用前请摇匀,使用后请清洗量杯。 2-5儿童,体重为11.0-21.9kg,5ml/次。 6-11儿童,体重为22.0-43.9kg,10ml/次。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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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布洛芬或盐酸伪麻黄碱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4、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抗抑郁药或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的药品等)或停止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14天之内的患儿,不得使用本品。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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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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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暂时缓解儿童的感冒、鼻窦和流感症状:鼻腔和鼻窦充血、鼻塞、头痛、咽喉疼痛、轻度的全身肌肉和发热。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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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引起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干、心悸、眩晕等,一般症状较轻,停药后消失。布洛芬可能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面部肿胀、哮喘和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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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应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2、如有严重或持续的咽喉疼痛,或咽喉疼痛伴有高热、头痛、恶心和呕吐,可能为严重疾病症状,请找医生咨询。除非有医生指导,不要服用本品超过2天或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 3、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肝、肾功能不全,心脏疾病、高血压、支气管哮喘、青光眼、甲状腺疾病、糖尿病患儿服用前请咨询医生。 4、若服药时胃部有不适感,可与食品或牛奶同时服用。 5、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6、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7、如果出现神经过敏,眩晕,或失眠现象,请停止使用本品并请咨询医生。 8、如引起一些严重的过敏反应,如哮喘、呼吸急促、荨麻疹、面部肿胀、脉搏或心跳加速、皮肤色泽改变等休克表现,请立即咨询医生。 9、在服用本品前如果出现如下症状请咨询医生:不能进食液体;由于持续的呕吐或者腹泻流失大量体液;胃痛。 10、如发烧、疼痛或鼻塞加重持续或超过3天,或服药一天内(24小时)症状无缓解,请停止使用本品并请咨询医生。 11、如果出现其它新的症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12、服用本品不要超过推荐剂量。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