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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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硫氧嘧啶。 |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穹、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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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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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561 |
国药准字Z1202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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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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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药。 1、成人用量: (1)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分三个阶段。 ①治疗阶段:一日300-400mg(6-8粒),分3-4次服用,重症甲亢可适当加量,极量一日600mg(12粒),症状控制之后逐渐减量,一般需要1-3个月。 ②减量阶段:根据病情、血压及血TSH水平酌情减量,一次可减量50-100mg(1-2粒),3-4周减量一次。 ③维持量阶段:一日50-150mg(1粒-3粒),需服药6-12个月甚至更长。 (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手术前准备:术前服用本药使甲状腺功能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然后加服两周碘剂再进行手术,每次100mg(2粒),一日3-4次,术前1-2日停服本药。 (3)作为放射性碘治疗的辅助治疗:需放射性碘治疗的重症甲亢患者,可先服本药治疗,放射性碘治疗后症状还未缓解者,可短期用药,每次100mg(2粒),一日三次。 2、儿童用量: 开始剂量每日4mg/kg体重,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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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患者禁用: 1、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 2、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3、甲状腺癌患者。 4、哺乳期妇女。 5、严重的肝功能损害。 6、严重的白细胞缺乏。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3.全身性:乏力、发热。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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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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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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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多见的为皮疹或皮肤瘙痒,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脱性皮炎。 2、血液系统不良反应较重,多见轻度粒细胞减少;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凝血因子Ⅶ减少;也可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症。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肝炎(可发生黄疸,停药后黄疸可持续至10周才消退)、间质性肺炎(伴咳嗽、气促)、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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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 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