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或药物引起的消化功能异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上腹部不适、腹痛、胃烧灼、嗳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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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多潘立酮。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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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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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323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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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或药物引起的消化功能异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上腹部不适、腹痛、胃烧灼、嗳气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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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马来酸多潘立酮片: 1、成人:口服,一次1-2片(相当于多潘立酮10-20mg),一日3次;如果需要,睡前加服一次。 2、儿童:口服,一日1-2mg/kg体重,分3次服用;如果需要,睡前加服一次。一日总量不得超过30mg。可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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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患者禁用: 1、对本品不能耐受的患者。 2、因刺激胃运动可能产生危险的患者: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机械性梗阻症或有穿孔。 3、催乳激素分泌性垂体瘤或促乳激素腺瘤患者。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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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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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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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或药物引起的消化功能异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上腹部不适、腹痛、胃烧灼、嗳气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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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偶见腹泻、便秘、腹痛、腹部压迫感,极少见口渴、胸痛、恶心、呕吐、腹胀、一过性肠痉挛。 2、本品可影响位于血脑屏障外的脑垂体,可逆性升高血中催乳激素水平,从而引起溢乳和男子女性化乳房。 3、偶见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 4、血脑屏障发育不成熟(幼儿)或有障碍时,与成人不同,可能出现神经系统等锥体外系症状,停药后可消失。 5、休克:可引起休克、过敏症状(皮疹、皮肤发红、呼吸困难、颜面浮肿、口唇浮肿等),应注意观察,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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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所以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服用本品应加注意。 2、肾功能不全或尿潴留患者服用本品应加注意。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清肌酐>6mg/100ml),本品的消除半衰期由7.4小时增加到20.8小时,但其血药浓度低于健康志愿者。由于极少数原形药物经尿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单次服药可能不需调整剂量。但需重复给药时,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将服用次数减为1-2次/日,同时剂量酌减。需延长治疗的患者,应接受定期检查。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的安全性尚未建立。 (1)在动物实验中,本品用量至160mg/kg/日时未见出现致畸作用,临床上未发现任何增加畸形危险性的证据,但对于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治疗的益处大于危害时才可谨慎使用。 (2)在鼠动物试验中,本品可透过母乳(主要以代谢产物排泄:2.5mg/kg用量口服及静脉给药后,母乳中药物最高浓度分别为40ng/ml,800ng/ml)。本品在人体中也有透过母乳的可能性,但对新生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对于哺乳期妇女,只有在治疗的益处大于危害时才可谨慎使用。 4、儿童用药:儿童应避免过量,需慎用。尤其对1岁以下婴儿应慎重,3岁以下婴幼儿应避免连用7天以上。本品几乎不通过血脑屏障,不会诱发神经系统副作用,但对血脑屏障发育不完善的1岁以下婴儿,可引起神经系统副作用,需慎用。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6、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可出现嗜睡、方向感丧失,特别在儿童可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抗胆碱能药物、抗帕金森氏病药物或具有抗胆碱能作用的抗组胺药,有助于控制锥体外系症状。过量时无特殊解毒剂,必要时可采取活性炭洗胃等辅助手段,并进行密切的观察。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