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脑部血液循环障碍如暂时性脑缺血发作(TIA)、中风后遗症、脑缺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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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己酮可可碱。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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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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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197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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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脑部血液循环障碍如暂时性脑缺血发作(TIA)、中风后遗症、脑缺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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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量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常用剂量为每次100-200mg,每日1-2次,每次最大用药量不可超过300mg。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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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2、脑出血患者及广泛视网膜出血者。 3、急性心肌梗塞病人、严重冠状动脉及脑血管硬化伴高血压者、严重的心律失常者禁用。 |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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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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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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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脑部血液循环障碍如暂时性脑缺血发作(TIA)、中风后遗症、脑缺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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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头痛,厌食,腹胀,嗳气,消化不良,恶心呕吐等。 2、少见的不良反应: (1)呼吸、循环系统:可见血压下降,水肿,呼吸不规则,偶见心绞痛,心律不齐。 (2)神经系统:可见焦虑,抑郁和抽搐,肌肉酸痛等。 (3)消化系统:可见厌食、口干、口渴、便秘等。偶可见黄疸、肝炎、肝功能异常和体重改变等。 (4)血液系统:少数患者可见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偶见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的发生。 (5)皮肤系统:罕见皮肤或全身过敏反应,如瘙痒、皮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一般停药后很快消失,偶有发展为过敏性休克的报道。 3、其它:可见视力模糊,结膜炎,中央盲区扩大,味觉减退,唾液增多,颈部腺体肿大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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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出血倾向或新近有出血史者不宜应用此药,以免诱发出血。 2、低血压和循环状态不稳定者慎用本品。因本品可引起一过性低血压,并伴有虚脱的倾向。 3、应根据肾功能调节剂量。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儿童用药:尚无本品儿童使用的研究资料和报道,儿童不推荐使用。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在肝脏代谢减慢,通过肾脏的排泄速率减慢,应酌情减量。可参考其他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7、药物过量:过量反应常在服药后4-5小时出现,主要表现为潮红、血压降低、抽搐、嗜睡,甚至昏迷,过量反应时应注意维持血压和补充液体,予以对症和支持治疗。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