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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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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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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克林霉素磷酸酯1溶液剂
克林霉素磷酸酯1溶液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主要成分为克林霉素。

生产企业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422

国药准字H200205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至少持续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表格请详见说明书。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局部外用,先用温水洗净患处,轻轻揩干后,取适量药液在患处涂一薄层,每日早晚各1次。

副作用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有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病史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老年用药: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药理作用

本品吸收后可水解成克林霉素发挥抗菌作用,尤对痤疮丙酸杆菌具有较好的抗菌活性,局部使用还可使表皮脂肪酸减少,有利于痤疮的治疗。

注意事项

1. 过敏者禁用;2.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定期检查肝功能;5. 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合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3.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4.12岁以下儿童安全性尚未确定。 5.应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勿用于破溃皮肤。 6.每次使用后应将瓶塞塞紧。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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