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成人,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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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 |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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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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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140 |
国药准字Z202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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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成人,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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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于成人,口服,每次0.25g,每日一次,可与餐同服。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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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禁止使用: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 3、肾功能不全者。 4、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类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性反应。 5、与其它贝特类药物合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 6、儿童禁用。 7、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GC0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在哺乳期不应使用(详见【孕期与哺乳期用药】)。 |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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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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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暂无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暂无 老人注意事项: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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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适用于成人,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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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与其它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着大多可逆转(详见【警告】)。 2、其它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转氨酶升高。 3、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后,仍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 4、日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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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警告: (1)已有报道贝特类药物可以引起与肌肉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较少发生的横纹肌溶解。这种情况常发生在低血浆白蛋白时,在任何病人中出现与肌肉有关的症状都应考虑包括弥散性肌肉痛肌肉触痛,以及肌源性CPK大量增加(超过正常浓度5倍以上),在此种情况下,应立即停止用药。 (2)另外,发生肌肉不良反应的危险性在与HGC0A还原酶抑制剂或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后会增加。 2、使用注意事项: (1)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和采用其它方法治疗。 (2)一些病人可能会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检查转氨酶浓度,当A5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 (3)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会增强抗凝药的抗凝作用,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的浓度,以INR表示。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期:物试验结果显示未见有致畸作用。到目前为止,临床上未出现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对孕期使用非诺贝特的跟踪,不足以排除任何危险,故一般孕妇应禁用。贝特类药物不用于孕妇,但通过饮食控制不能有效降低高甘油三脂(>10g/L)而增加母体患急性胰腺炎危险的情况时除外。 (2)哺乳期:目前尚无非诺贝特可进入母乳的资料。但在哺乳期禁用。 4、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5、老年用药:推荐使用普通成入剂量,如有肾功能损害可以减少剂量。 6、药物过量:非诺贝特在体内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血液透析不易清除。如发生药物过量,应采取对症支持疗法。 |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