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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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丁酸氯倍他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含克霉唑10毫克、二丙酸倍他米松0.643毫克(相当于倍他米松0.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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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仁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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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402 |
国药准字H2008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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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
用于治疗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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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本品适应于成年及12岁以上儿童。将本品适量轻涂于患处,一天2次,最长使用达7天。7天内症状清除,即可停止治疗。若7天内症状未缓解或症状加剧,建议患者咨询医生。若7天后症状缓解单仍需治疗时,建议患者咨询医生。 |
外用,将本品适量均匀地凃于患处,并温和地揉搓,每日早晚各1次,对于体股廯不可超过2周,对于足廯不宜超过4周。或遵医嘱。使用前应摇匀。每周的用量不得超过45g(约为4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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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根据系统器官分类与发生频率,将不良反应列出如下:其余详见说明书。 |
本品禁用于对本品中的组份及皮质类固醇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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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没有本品用于孕妇的充足数据,对动物的研究证明有一定生殖毒性;但对人体的危险未知。因此,建议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应咨询医生。儿童用药:未见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1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老年用药:未见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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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
用于治疗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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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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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封包情况下可能增加所有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故可能在婴儿及儿童中引起肾上腺功能抑制。婴儿和低龄儿童治疗湿疹和皮炎时, 需咨询并得到医生的监护。故本品应限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使用,不能包裹用药局部,且联系使用不得超过7天。 2.未得到医生确诊的情况下,不推荐患者在同一部位的治疗超过两次。 3.本品可能会掩盖或加剧其他病症,因此建议患者仅用于治疗湿疹和皮炎。尤其不要在腹股沟、生殖器或趾间等易受真菌感染的部位使用本品。 4.本品不能用于面部,因其可能导致痤疮样脓包或口周皮炎。 5.请特别注意不要让本品进入眼内,因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要可能导致青光眼。 6.之一性皮炎的治疗应咨询医生,因此类皮炎会涉及到本品不能使用的皮肤部位。 7.请吻合用其他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无论处方药货非处方药(如:氢化可的松),合用这些药物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8.不建议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治疗银屑病,此类药可能导致银屑病复发或加重。因此,应在医生监护下进行银屑病治疗。 9.本品辅料包括十八十六醇,其可能会引起皮肤局部不良发应。 10.请勿将乳膏涂于已使用任何措施(石膏敷盖物,手套或薄膜)进 |
1.仅限于皮肤外用,避免接触眼、口及阴道。2.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的方式。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同时伴有细菌性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4.任何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出现的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均可能出现,尤其对于儿童患者,由于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相对较大,故更易产生全身毒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5.不建议17岁以下及尿布疹患者是使用。6.本品用于体、股廯治疗1周后,用于足廯治疗2周后,病情未见好转,应重新请医生诊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