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丁酸氯倍他松。 |
盐酸萘替芬 |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402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
用法用量 |
外用。本品适应于成年及12岁以上儿童。将本品适量轻涂于患处,一天2次,最长使用达7天。7天内症状清除,即可停止治疗。若7天内症状未缓解或症状加剧,建议患者咨询医生。若7天后症状缓解单仍需治疗时,建议患者咨询医生。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
副作用 |
根据系统器官分类与发生频率,将不良反应列出如下:其余详见说明书。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没有本品用于孕妇的充足数据,对动物的研究证明有一定生殖毒性;但对人体的危险未知。因此,建议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应咨询医生。儿童用药:未见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1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老年用药:未见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知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资料表明外用皮肤可分布于乳汁中,故对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用药资料不详。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由于封包情况下可能增加所有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故可能在婴儿及儿童中引起肾上腺功能抑制。婴儿和低龄儿童治疗湿疹和皮炎时, 需咨询并得到医生的监护。故本品应限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使用,不能包裹用药局部,且联系使用不得超过7天。 2.未得到医生确诊的情况下,不推荐患者在同一部位的治疗超过两次。 3.本品可能会掩盖或加剧其他病症,因此建议患者仅用于治疗湿疹和皮炎。尤其不要在腹股沟、生殖器或趾间等易受真菌感染的部位使用本品。 4.本品不能用于面部,因其可能导致痤疮样脓包或口周皮炎。 5.请特别注意不要让本品进入眼内,因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要可能导致青光眼。 6.之一性皮炎的治疗应咨询医生,因此类皮炎会涉及到本品不能使用的皮肤部位。 7.请吻合用其他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无论处方药货非处方药(如:氢化可的松),合用这些药物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8.不建议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治疗银屑病,此类药可能导致银屑病复发或加重。因此,应在医生监护下进行银屑病治疗。 9.本品辅料包括十八十六醇,其可能会引起皮肤局部不良发应。 10.请勿将乳膏涂于已使用任何措施(石膏敷盖物,手套或薄膜)进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