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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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瓶含盐酸特比萘芬0.2克,辅料为曲拉通X-100、乙醇、丙二醇。 |
盐酸萘替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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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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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21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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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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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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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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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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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知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资料表明外用皮肤可分布于乳汁中,故对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用药资料不详。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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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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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菌药,选择性地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麦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局部外用吸收很少。 |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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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该药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该药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6.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