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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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支含盐酸萘替芬0.2g。辅料为:甘油,硬脂酸、液状石蜡、十八醇、三乙醇胺、羟苯乙酯、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化学名为:9-[(2-羟基乙氧基)甲基]鸟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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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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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56 |
国药准字H2007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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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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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口服,剂量如下: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1 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200~8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7~10天。2 生殖器疱疹: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10天。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400mg,每日2次,持续治疗4~6个月或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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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1;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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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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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小儿剂量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药物能通过胎盘,虽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但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虽未发现婴儿异常,但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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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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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 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茵作用。 |
本品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内和体外对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H型(HSV-2)及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均有抑制作用。细胞培养结果表明,本品对HSV-1病毒的抑制作用最强,其次为HSV-2和VZV病毒。由于本品对由HSV和VZV编码的胸苷激酶(TK)具有亲和力,使得其具有高选择性的抑制作用。此类病毒酶将阿昔洛韦转化成阿昔洛韦单磷酸盐,即核苷类似物。单磷酸盐进一步被细胞中的鸟苷酸激酶转化成二磷酸盐,再通过细胞中的多种酶转变为三磷酸盐。在体外,阿昔洛韦三磷酸盐中止疱疹病毒DNA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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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警告:肾损害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免疫功能有损伤的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发生血栓形成、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尿毒症综合征(TT1/HUS),并可导致死亡。2对肾功能有损伤的患者应调整剂量。3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物质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因为这可以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4病人注意:如果感到有严重或令人烦恼的不良反应,已怀孕或准备怀孕者,准备哺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