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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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巴韦林,其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1,2,4-三氮唑-3-羧酰胺。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聚维酮碘30毫克,阿司匹林120毫克。 辅料为:聚乙二醒400,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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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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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64 |
国药准字H20065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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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1.用于足癣、体癣、头癣、花斑癣、手癣、甲癣;并发细菌感染也可使用。 2.用于疖、蚊虫叮咬、手足多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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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6袋),一日3~4次,连用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14天,或遵医嘱。 |
外用。洗净患处,将本品涂搽患处,一日1~2次。用于癣病疗程为5~14天。对甲癣,先用温水软化患处,修锉掉病变部位,再涂搽本品,坚持使用至新甲长出,一般需2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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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详见说明书。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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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儿童用药请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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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1.用于足癣、体癣、头癣、花斑癣、手癣、甲癣;并发细菌感染也可使用。 2.用于疖、蚊虫叮咬、手足多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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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 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 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 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在低温时,可能发生浑浊,但药品质量并不降低,可以照常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