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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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硝酸益康唑(C18H15CL3N2O·HNO3)和丙酸倍氯米松(C28H37CLO7)均应为标示量的85.0%~115.0%。硝酸益康唑10G、丙酸倍氯米松0.1G、基质适量制成1000G。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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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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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48 |
国药准字H5102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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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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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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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可出现拒不刺激,偶见过敏。 |
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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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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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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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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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病毒药。对多种病毒有抑制作用,如RNA病毒的流感病毒、上呼吸道合胞病毒和DNA病毒的疱疹病毒。其作用机理目前还不完全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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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