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抗霉菌药,具有杀菌止痒作用。用于癣症湿气、烂脚丫、鹅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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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腊梅油、樟脑、水杨酸、苯甲酸、凡士林、石蜡。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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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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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992 |
国药准字H200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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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霉菌药,具有杀菌止痒作用。用于癣症湿气、烂脚丫、鹅掌风。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其他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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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后,涂于患处。 |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附庸。成人及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一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0.5片,一日三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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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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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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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1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0.5片,一日三次。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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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抗霉菌药,具有杀菌止痒作用。用于癣症湿气、烂脚丫、鹅掌风。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其他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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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水解。本品的抗菌谱与阿莫西林相同,且有所扩大。对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及肠球菌均具良好作用,对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肠肝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脆弱拟杆菌等也有较好抗菌活性。本品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及肠杆菌属等产染色体介导Ⅰ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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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4.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应及时上医院就诊。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应特别注意,不宜使药膏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