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淤毒症,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淤毒症,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淤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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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当归、蟾皮。 |
本品化学名称为:硫酸长春新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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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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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60071 |
国药准字H1402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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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淤毒症,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淤毒症,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淤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
1.急性白血病,尤其是儿童急性白血病,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疗效显著。2.恶性淋巴瘤。3.生殖细胞肿瘤。4.小细胞肺癌,尤文肉瘤、肾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5.乳腺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消化道癌、黑色素瘤及多发性骨髓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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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疗程6周,或遵医嘱。 |
成人剂量1~2mg(或1.4mg/m2)最大不大于2mg,年龄大于65岁者,最大每次1mg。儿童75μg/kg或2.0mg/m2,每周1次静脉注射或冲入。联合化疗是连用2周为一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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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使用后可出现恶心、血象降低。过量、连续久服可致心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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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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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淤毒症,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淤毒症,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淤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
1.急性白血病,尤其是儿童急性白血病,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疗效显著。2.恶性淋巴瘤。3.生殖细胞肿瘤。4.小细胞肺癌,尤文肉瘤、肾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5.乳腺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消化道癌、黑色素瘤及多发性骨髓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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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经体外与体内动物实验研究表明,本品对部分肿瘤细胞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长春新碱为夹竹桃科植物长春花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抗肿瘤作用靶点是微管,主要抑制微管蛋白的聚合而影响纺锤体微管的形成。使有丝分裂停止于中期。还可干扰蛋白质代谢及抑制RNA多聚酶的活力,并抑制细胞膜类脂质的合成和氨基酸在细胞膜上的转运。长春新碱对移植性肿瘤的抑制作用大于长春花碱且抗瘤谱广。除对长春花碱敏感的瘤株有效外,对小鼠Ridgeway成骨肉瘤、Mecca淋巴肉瘤、X-5563骨髓瘤等也有作用。长春新碱、长春花碱和长春地辛三者间无交叉耐药现象,长春新碱神经毒性在三者中最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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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脏病患者慎用;2.孕妇忌服;3.注意观察血象;4.注意掌握服用剂量。 |
1.仅用于静脉注射,漏于皮下可导致组织坏死、蜂窝织炎。一旦漏出或可疑外漏,应立即停止输液,并予相应处理(参考氮芥外漏的处理)。2.防止药液溅入眼内,一旦发生应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以后应用地塞米松眼膏保护)。3.冲入静脉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4.肝功能异常时减量使用。 |